最近闲来无事,翻字典的时候突然又想起爱情和婚姻这个话题。
爱情和婚姻到底什么关系呢?
在新华字典里解释的爱情,指男女相爱的感情。这个解释当然有些不清不楚,一来没有说清楚,爱是一种怎样的感情,容易让人迷惑。二来里面也仅局限于男女之情,而实际爱情是一个泛概念。不过爱是可以单独解释的,就是对人或事有深挚的感情,当然这个深挚程度是难以界定的,因为深本就是一个相对才能存在的事实,所以爱情这种感情也就变得难以界定,飘浮神秘,但不管怎样,它是一种感情。
新华字典对婚姻则解释为结婚的事;或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,这点比较简单,它是一种事或者关系。
我又去查了汉典,汉典对爱情的解释是男女间爱恋的感情,是一种感情。和上一个解释,相差无多。对婚姻解释为嫁娶的事,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,或已结婚的状态。显然这个嫁娶就比新华的解释要清晰一些。不过大抵方向是一致的,仍旧是一种事或人与人的关系。
虽然我也知道,爱情和婚姻,本不是同类,无法比较,但是对比两者定义,我们就可以发现两者间存在的不同特点,那么就可以更加清晰的区别两者,发现两者的关系。
我们很轻松甚至会不情愿的知道,爱情是一种感情,婚姻却没有涉及感情,定义他的,只是一种客观的事,和关系而已。虽然婚姻里面必然需要有感情。
如此我们再来看爱情和婚姻的关系,就会得到让人心痛的现实。从定义的本质上来看,爱情只是爱情而已,婚姻是和爱情隔着不知道多少个位面的非同类事物,两者间也许毫无关联。
这样的现实,让人沮丧而且心痛。
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有一版《婚姻法学教程》里面对婚姻是这样定义的:“婚姻,是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,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两性关系,婚姻是男女两性在爱情基础上合法的自然结合。”
先暂时抛开第二个小分句里提到的感情,前半截直到“两性关系”处,都基本符合我们上面所说的定义的观点,最后一句,“婚姻是男女两性在爱情基础上合法的自然结合”,尚还让我们看到了婚姻的美好希望,但是却不过是一厢情愿,想当然的解释了,而且是幻想式偏错的解释。
所以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《婚姻家庭法教程》给婚姻定义的时候,就很客观了:“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,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。”
我没有找到现行婚姻法对婚姻的定义。但是距离现在越近,那么这种名实的辨认就会越准确。而且这种共同生活的基本精神,是依旧的。
对于一件事物的定义不管怎样的准确,婚姻终究是变成了一件在本质上和爱情无关的事情了。这里再也见不到爱情的影子,连幻想都已经不存在了。
而且,我们从这定义里,也还可以明白一件事,爱情就是爱情,无关目的,婚姻却有目的,是用来生活的。
但是爱情的目的,是婚姻吗?这也许是世间最美好的愿望。
爱情是一种感情,婚姻却只是一件事,是人和人的关系。世上有婚姻法,却没有爱情法,这就是原因所在啊,因为爱情是人性的生长,婚姻却是社会政治的产物。政治可以有方圆规定,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,人性却没有长短定准,可以规定人们言行规范。所以婚姻可以有办法维护,爱情却是飘忽,如同神来之笔。
我们一直活在爱情的希望里,向来都想当然的认为,因为有爱情而有婚姻,婚姻是爱情的结果,但是真实里,自来就无此解释啊。而我们有多少人却始终在爱情里幻想婚姻,然后一遇到婚姻的时候,却被打得措手不及,只能仰天长啸。因为他们本就是两件不同的事啊,生生扯到一起,融会贯通,中间有多少困难,而这困难,貌似没有几个人成功渡过。
当然我不否认,也有人因为单纯的爱情而婚姻。如果这样的能够小心的呵护,那么无疑是一件非常幸运而且幸福的事。
中国传统里处处皆有夫妻之情,却从未提及爱情。只因为爱情从来不是婚姻必然的基础,也不是婚姻的结果。婚姻的结果,是一种两个人相处相生的感情。
正如我前面的文章中提到的,基于社会的道德,个人的良心,长久的相处,婚姻的两个人会产生存在着某种感情,但那只是因为婚姻本身而产生的感情,这种感情本身并非爱情。所以我只能把它叫做“姻情”,这才是众多婚姻里的情感维系啊。
如此,婚姻已和爱情风马牛不相及。多么让人绝望而痛苦的事实啊。多么痛的领悟啊。(文/阅读时间网读者·夜叶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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